必读:高考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一、广东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科类/批次 文科类 理科类 体育类 美术类 音乐类 一批 573 577 二批A 524 519 二批B 474 483 三批A 403 407 三批B 270 280 410/240 330/200 320/198 292/183 260/178 345/234 335/224 325/214 285/195 255/170 348/230 330/207 315/202 280/180 255/160 二、考生成绩6月25日12:00公布,考生在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7日17: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 三、考生填报志愿分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6月26日12:00-6月27日16:00。本时段填报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司法(含普通高校国防生)以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院校志愿,报考、、、司法(含普通高校国防生)以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本时段填报。 第二时段:6月27日18:00-7月1日18:00。本时段填报除提前批、、、司法、国防生以及招收飞行技术专业院校以外的其他各批次、各科类院校志愿(包括提前批的其他院校志愿、招收“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自主招生等志愿),所有考生(包括已在第一时段填报、、、司法、国防生以及飞行技术专业院校志愿的考生需填报其他批次志愿)必须在本时段填报。
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无效,网上确认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7月1日-2日打印考生志愿表,组织考生办理签名手续(2日上午10:00本人签名确认)。请考生根据打印的志愿表认真核对所报院校和专业,如发现错误,可向中学(报名点)提出更正申请(第一时段所填报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更改)。7月2日16:00后,各中学(报名点)不再受理更正错误的申请。
四、各批次录取时间:
为保证2015年广东高考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学
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次录取。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高等学校:7月6日-7月10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8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高等学校录取时间7月8日-7月10日;
(2)提前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及“高校专项计划”本科高等学校:7月10日-7月11日;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2日-7月13日;
(4)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7月14日-7月21日;
(5)第二批A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22日-7月30日;
(6)第二批B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31日-8月4日; (7)3+证书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
(8)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5日-8月8日; (9)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8月9日-8月15日;
(10)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 8月16日-8月22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广东省2015年高考平行志愿投档说明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1、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
2、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专科层次的院校及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三、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1、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410分以上考生进行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2、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样式如下:
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通知单 考生号:xxxxxxxxxx 姓名:xxx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25日
语文 xxx 理科数学 xxx 理科综合 xxx 英语(含听说)xxx 总成绩 xxx 本科排位总分 xxx 本科理科排位 xxxxxx 四、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2、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3、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4、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5、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6、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四的第1、2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7、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8、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9、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10、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1、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