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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质量奖罚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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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车间质量奖罚条例(试行)

一.目的:

为了稳定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公司对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促进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综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例。

二.质量事故分类

特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1元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元-5000元之间的;

较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

三.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措施

1. 报废(按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2. 返修(返修合格后不予处罚)

3. 挑选(按挑选出的废品数量的金额按奖罚制度处罚)

4. 让步接收(不予处罚)

四.注塑车间奖罚制度

1. 由于注塑操作工工作马虎,产品未修飞边,造成下一道工序抱怨,影响包装生产进度的,对该操作工进行50元的经济处罚,并且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无偿的将不良产品返工完成,否则扣除生产该产品的当日工资。如果报表上找不到该员工的生产记录,处罚机修50元。(没有认真审核员工报表中的货号,颜色,数量)

2. 在生产车间及时发现不良,未对下一道工序造成生产困扰,并且及时将问题处理的,不予处罚;如果产品已经入库,操作工需要在非上班时间无偿的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返修合格,经检验合格后准予结算当日工资。

3. 在生产中造成批量报废的(连续生产一小时以上不良品的)操作工未及时发现,处罚20元/次。连续生产不良品2小时以上的,处罚50元;机修50元;主任: 100元。

4.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特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5%赔偿。机修按5%的比例赔偿。主任按10%的比例赔偿。

5.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机修按10%的比例赔偿。主任按15%的比例赔偿。

6.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达到较大质量事故标准的:操作工按经济损失的20%赔偿。机修按20%的比例赔偿。

7. 机器模具正常,无异常记录,操作工未达到92%效率的扣款:2元每次;90%以下的扣5元每次;85%以下的扣款10元/次;80%以下的扣款20元;

8. 每个操作工应当如实填写报表,每日下班后交由机修审核,签名;未交报表的一律不予计算工资;

9.模具或机器有异常时间的,应当有机修签名说明方才算有效时间,给予全额工资;无机修签名,操作工自己乱写异常时间的,统计在算工资时将不予采纳;

10.由于操作工人为操作造成模具压坏的,将赔偿未修费用的50%;

11.经机修要求屡次不改正,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将由操作工负责;

12.由于飞边没有修好,造成返工的,当月工资一律按7元/小时计算;

13.操作工当班生产效率如果超过公司规定的92%;达到96%的奖励1元;97%的奖励2元;98%的奖励3元;99%的奖励4元;

14.操作工当月无质量问题,效率最高的员工给以奖励30元;要求最低生产效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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