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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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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维护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通信畅通,特制订本规定。

一、 使用人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主管以上人员配备公务手机。

二、 分配原则

1、优先考虑: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2、其次安排:特殊岗位人员。

三、 使用规则

1、手机由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单位所有;

2、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3、若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罚款200元,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4、员工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并归还后,方可办理离、退手续。

四、 费用管理规则

1、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单位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

2、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单位只提供套餐费用;

3、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时,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4、单位每月会根据电信部门开出的费用凭单向使用者来收取超额费用;

5、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

6、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五、 故障处理规则

1、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或者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单位汇报并说明情况。

2、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单位负责处理;

3、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或者使用部门负责;

六、 损坏、丢失处理规则

1、公务手机请妥善保管;

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赔偿。

七、 附则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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