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s I法规.法规选登 财政部国资委社保基金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 关于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问题的通知 为准确界定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范围,切实做好转持国有 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 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股充实社保基金有关工作,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 金融企业投资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如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果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为该金融企业设立的公司制私募 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 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财政部门在确认国有股转持义务 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时,按照实质性原则,区分私募基金(含构成其资金来源的理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 1制定的 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名义投资人和实际投资人。 如私募基金的国有实际投资人持有比例合计超过50%,由私募 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经财政 基金(该比例合计达到100%)或其国有实际投资人(该比例超 部币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 过50%但低于100%)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 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的扣除标准。三、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 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相关规 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二、国有保险公司投资拟上市企业股权,经书面征询监管 部门意见,能够明确区分保费资金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在 被投资企业上市时,豁免其利用保费资金投资的转持义务。监 关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税[2013157号2013568月28B) 管部门意见同时抄送社保基金会。对于国有保险公司以资本经 营为目的的投资,或其控股的金融企业发行上市,仍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三、金融企业投资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投资资 金来源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国有股转持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跨境应税服 务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一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跨境应 税服务(以下称跨境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跨境服务免征: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 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一)金融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确认国有股转持义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资金来源结构、 持有人名单及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等。其中,管理的金融企 业上报财政部,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被投资企业股东中有多个金融企 业的,由持股比例最高的金融企业牵头上报。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对提出申请的金融企业 出具国有股转持义务确认函。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三)金融企业将国有股转持义务确认函提交拟上市企 业第一大国有股东,由拟上市企业第一大国有股东按照 境内 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门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 批复作为有关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必备文件。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境外 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 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 (财企[2009194号)规定的程序,向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体育赛事等 。 定,做好国有股转持范围界定工作,并批复国有股转持方案。该 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财金[2013178号:2013年8月14日} 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 (六)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帼际船舶 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琢运输服务但未取得 和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将本通知转发各地方金融企业执 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8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蜥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糖竞者 道 第七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 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及第(九) 但未取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 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 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伟 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的交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 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 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 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 或者未具有持((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 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路运输方式提供至、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具有获得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 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 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澳门、提供交通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运输服务,但未取得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或者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 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八)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下列应税服务: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 1.国际运输服务, 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 2.往返、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澳门、 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 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议的,可以要求 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第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 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 (一)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 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 (二)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 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 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案,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 (三)报送的材料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的材 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上述境外单位提供 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跨境服务 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 免税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第九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 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 供的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 第十条原签订的跨境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服务的有关 询服务,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免税跨境服务范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各项资料。 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纳税人的跨境服 第三条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 务纳税隋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跨境服务,应照章征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纳税人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 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 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 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 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 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 的应纳税额;已开具专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的,应单独核算 方可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此前,纳税人提供的跨境 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 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照章征收。 入不得开具专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2013年9月13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