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
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措施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8日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 报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及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如进行降水施工
或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设置盖板。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市政管道或江河。 (3) 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 GB 24》的要求。夜间或者光线不好的部位应增设警示灯。 (4) 施工现场物料实行定置管理。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按照现场平面图定置堆放,并悬挂标签。 (5) 施工作业面应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和清扫。严禁随意丢弃。 2. 生活区、办公区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必须隔离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规划、整齐划一、搞好绿化,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 设置的食堂距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少于30m,炊事人员应持有合格证和卫生培训上岗证,并每年进行体检,穿白色工作服操作。在外购买食品应选择具有条件定点单位,确保饮食安全。 (3) 宿舍内应经常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及环境清洁卫生。生活垃圾采用封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 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
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5) 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2m2,每间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
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 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
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8) 凡坐落在居民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设专人清扫。严禁旱厕和随地小便。 3. 公共环境保护措施 (1)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采取防止因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社会交通、居民等造成危害的专项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禁在未探明对地下管线准确位置前盲目施工。 (2) 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3) 施工超过环境噪声场界排放标准,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与受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上报工程现场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应将作业时间向周围居民通告。禁止当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对噪声敏感的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 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
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 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
露天堆放水泥。
(7) 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 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 (9) 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
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 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
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尘。
(11) 在市内建成区、城镇居民区、 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要干线、机场、码头、车站和广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地区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混凝土硬地坪。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 4.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 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
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3) 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
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6)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
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7)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所示。
等级声级(LA明/dB) 施工阶段 土石方 道路 井室 主要噪声源 推土机、挖掘机 摊铺机 振捣棒、电锯等 噪声限值 昼 间 75 85 70 夜 间 55 55 55 注:表中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5.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2) 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严禁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人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4) 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装置。 (5)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7)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采暖锅炉等必须使
用清洁燃料。
(8)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
染的施工。
6. 废弃物管理措施 (1) 废弃物分类放置
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部门均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并分类放置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单独封闭放在一个地方,防止再次污染,对于废电池还要与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单独放在密封的容器内。 (2) 废弃物的处理
1) 分包方的施工、生活垃圾由分包方自行处理,项目部检查其执行情况。 2) 项目部对废弃物的处置要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按协议要求得到处理。 3) 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外单位处理,要求接纳处置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3) 废弃物的运输 场内废弃物的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堆放点并分类放置;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合法的单位进行,在运输出场前必须覆盖,严防遗洒;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 7.施工现场水污染控制措施 (1) 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于洒水降尘。 (2)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 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 污染土壤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