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会诊记录本
南华县人民医院 急诊科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 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 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 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 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 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 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特殊情况下可考 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 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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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 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邀 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 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 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 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 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 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 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科通知相应科室 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 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科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 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按医院有关规定,原则上以保障本院 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为主。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 离退休人员不受此款,但应服从所在科室安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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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6.医务科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答复邀请医疗机构。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查病人, 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医疗文书。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诊疗规范及常规。
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 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 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病人,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 全的,应当建议将该病人转往我院或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 治。
9.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医院可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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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收取按照邀请医 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 给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产生的收入,纳入医院财务 部门统一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由医院付给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11.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 收受或者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我院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有关规定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或者病人要求等原因,需要 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由治疗组提出,经科室讨论同意,填 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经治科室应当向 病人说明会诊意义、费用等情况,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会诊 单原件放置病历归档,复印件医务处存档;当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同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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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一般情况下,只要本院医疗技术力量许可的诊疗问题,原则上由本院 自身解决。必要时可由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讨论。
3.有关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收取费用参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卫 生厅及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病人主动要求邀请 的,差旅费由病人承担,收费方应向病人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 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 参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确定支付 专家会诊费用数额后,由医务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支付专家会诊费用到 应邀医疗机构。
4.经过医务科审批的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应由医务科根据会诊科室 意见与应邀医务机构联系,由应邀医务机构统一安排。属点名会诊者亦 应由医务科向应邀机构发出书面申请。未经医务科审批的会诊一律属违 规行为。其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和费用问题等医院概不负责。
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南华县人民医院 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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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科别性别 床号年龄 住院号
入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入院诊断:
申请会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会诊科室及专业:是否急会诊:会诊理由: 申请会诊医师签字: 会诊时间:年月日时分 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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