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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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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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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内 容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及类别 承包方式 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担保金额 踏勘现场 建筑类别 三 类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与总包施工工期同步 贰级以上石材干挂幕墙施工资质 综合单价法,按实结算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 壹拾万元,要求在 年 月 日 时前到帐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不集中答疑,请在 年 月 日_ 时前将书面疑问(盖章后)传真13 答疑会 至 ,并请mail: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收件单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及截止日期 时间: 年 月_ 日 时 16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接受保函 地址: 说 明 与 要 求 2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次招标的工程是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的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二号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外墙石材干挂工程。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2.2.1工期(自招标人指令开工至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止):本石材干挂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与其同步。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施工期计划在2010 年 月 日至2010 年 月 日)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石材安装的进度计划,并要求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总进度情况随时作出调整,确保与总包方同步。若因总包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或提前,投标人应无条件延长或提前工期直至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2.2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在投标书中对工期进行承诺。(具体时间节点按经招标人和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进度表)

2.2.3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2.2.4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工程开工指令后,如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3、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3.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获取自己所需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储存空间、装卸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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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投标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所引起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3.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6投标人需缴纳标书费用 元,和图纸押金 元。待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归还图纸,退回图纸押金。不论结果如何,标书费用 元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商务部分和资信业绩部分)和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 5.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宜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投标报价的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明细及其他报价说明) (4)按后附表报价

5.3资信业绩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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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项目经理)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3)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类似工程经验 (5)承诺

a.投标书中要求明确投标单位的公司本部管理机构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检查措施、方案及有关承诺。

b. 其它承诺: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投标诚意及其他足以使招标人获得信任的优惠条件。 5.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石材施工工期安排及进度计划表,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应综合考虑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因素,要求反映石材工程加工、进场与安装的各个分部施工时间); g、石材施工零部件加工制作的工艺水平; h、与总包和其他工程之间的配合协调管理措施; i、其它可能发生的投标补充文件。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及业绩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e.具体施工队伍的技术、管理素质及特长简介,近年来承担主要工程的业绩,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及富余力量。 6、投标报价

6.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现场踏勘及影响报价的因素,自行确定子目综合单价,并承担计算差错所带来的全部责任。任何因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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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的子目综合单价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工程造价除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现场签证外,不得进行调整和追加。(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往返车旅费、工期奖、质量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医疗保健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6.2甲定乙供材料:石材。由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确定材物料的品牌,投标人负责采购,若采购材料为国标产品,按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材料规格详见施工图要求,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保留变更品牌的权利,变更品牌的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1)石材:投标报价时先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列入报价,石材按图纸、规范要求,切割成品后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计算,价格暂定为450元/平方米。

(2)本次招标石材材质按照洞石考虑,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二次设计方案,来进行报价。 (3)在实际施工中按招标人指定的材料施工,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无法按签证价格采购到,则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6.3无价材料: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签证价格时只考虑税金,不考虑利润等其他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6.4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不包括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另外计取): (1)石材幕墙:按10元/ M2计算。(计算面积按实际石材铺贴结算面积) 6.5石材幕墙:

(1)所有工程费用直接折合到每平米单价中,不再考虑其他的费用。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综合单价按中标价执行,不再调整,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如设计发生变更,所有调整子目综合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综合单价执行;若新增子目投标书中无此综合单价,则以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签证价为准。

(2)若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有比中标价格更低的供应商,按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证价执行,中标人无法按照签证价采购到,则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保留变更品牌的权利,变更品牌的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6.6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报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规范、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条款而所需的全部费用(比如认为要发生的试验费用、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施工中的设计优化费用等),投标人应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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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责任。

6.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6.8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 6.9投标价其他说明

(1)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即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不予考虑。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风险系数。

(2)无论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必须有的工作和为了满足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应包括在报价之中。

(3)投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图进行报价,对图中不明确的部分,在报价时必须对报价进行说明。若未予说明,待设计明确后,就不属于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图中已明确的部分,若附加说明,视同说明无效,该说明也不属于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

(4)停水、停电、交通中断、堵车等,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投标担保

7.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进账单、现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书中需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至: 收款人(全称):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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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利息);

7.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8、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六)评 标

9、错误的修正

9.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9.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0.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 10.2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10、尽管有本须知条款的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10、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履约担保

11.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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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银行汇票。

11.2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1)质量保证金占65%; (2)工期保证金占20%; (3)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 (4)管理人员到岗保证金占5%。

当某项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则罚没该项保证金。

11.3当中标单位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等要求时,将根据上述条款扣罚履约保证金。

11.4当中标人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文明施工、质量要求等条件时,将相应扣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发包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有权从应付工程进度款抵扣。

(八)其他

12、施工工地

12.1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2.2中标人配合总包方达到南通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并要求在投标书中明确具体措施和承诺。 13、质量要求:

(1) 本工程承包单位对石材干挂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包括施工运输、卸货、吊装就位等等)。

(2)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要求确保整体工程合格,达到“优良”的要求。若因石材工程造成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除由中标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另按有关规定计罚违约金。 14、工程款支付方式

(1)投标人在每月25日之前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报表,同时提供下月的工程量及产值报表计划,招标人在收到报表后10天内完成审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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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5%,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款总额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中4%在质保期满后2年后7日内无息退还,1%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7日内无息退还(如无扣款)。

14.3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招标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5、工程结算

15.1工程结算必须在中标人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 15.2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开始核实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初审报告在审计开始后90天内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5.3若招标人委托咨询机构审计,中标人将竣工结算送审后,造价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以及由于核增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缴。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5%费率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工程承包

16.1中标人必须与同步或交叉施工的GRC专业施工单位紧密配合、衔接好,与GRC专业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协商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先后顺序、接缝的处理、成品保护、细部处理等),使石材与GRC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标准,并需将双方协商确认后的施工方案上报招标人及监理部门审核。

16.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施工转让转包他人,任何形式的转包或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分包被发现将导致承包合同的终止。

16.3本工程中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人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利。

16.4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时与总包方协调做好预埋和施工现场复核工作,因未做好上述工作引起的结构重新开凿、破洞及后续修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6.5中标人投入本工程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现场须配备“五大员”,到岗率90%。否则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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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中标人必须承诺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中标人未按承诺兑现,招标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16.7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设本工程的专列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项挪作其他用途,而使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等方面受到影响。

16.8本工程所需紧固件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并经业主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并且备案。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16.9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检合格则抽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不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7、工程总包管理

17.1本工程作为建设单位与总包方单位联合招标的分包工程,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合同,总包方对本工程承包单位有实施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办公场地、资料提供与收集、竣工验收、结算等等一切与施工有关的内容。投标书中要求明确投标单位相应的管理措施、方案及有关承诺。

17.2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向总包方与建设单位提供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进度表,表明其施工的方法、次序、阶段以及和工程进度相配合的与其它工种的合作顺序、具体时间安排等。工程承包单位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必须进行进度登记,严格记录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拖延情况,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报表,以便于总包方与建设单位作出整体施工的协调组织。

17.3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总包方、监理与建设单位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17.4若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方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它施工单位、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自行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

17.5中标方须参加业主、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例会,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并与总包单位签订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应合作协议。

17.6做好工程有关资料的汇总和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移交总包单位。

17.7总包单位提供的配合:现有的垂直运输、提供脚手架。水电提供接口,水电费用按实计取,总包单位收取分包单位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并为分包单位提供方便,密切配合,如由于总包单位配合不到位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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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力,造成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影响均由总包单位负责。

18、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已被视为完整地审查了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

19、开标之后,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错误、标价不一致或明显过高过低或其他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可以提出询问,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其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文件。

20、投标人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天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人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21、中标人违约处理

21.1中标人未能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和CI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导致工程无法创标化文明工地,按合同总造价的5%计取违约金。

21.2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安排管理人员上岗,如需调换,需先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调换的,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每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

22.3中标人需在中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工期延误在半个月内的,按每超一天罚款1仟元计;工期延误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每超一天罚款2仟元计,一个月以上的每天罚款5仟元。

22.4若因中标方原因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除由中标人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则在罚没质量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另一次性扣罚工程总造价10%作为违约金。 22.5违约金将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超过了履约金,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23、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不论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也不论是否出具了联系单,在工程结算时,一旦发现,应调整合同价款,扣除偷工减料的款项,并追加偷工减料款的双倍罚款。

2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100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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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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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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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收到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下列:

2、外墙石材干挂,每平方米单价(含石材):人民币(大写) 元/ M2,(RMB:¥ 元/ M2)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以上单价综合包括了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往返车旅费、工期奖、质量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医疗保健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5、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

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8、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0、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11、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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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

工程结构序号 工程名称 完工日期 特征

16

结算造价 工程规模 (万元) 质量评定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第三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年份 (KW) 能力 部位备注 国别 制造 额定功率 生产 用于施工 18

劳动力计划表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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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上岗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 级别 名称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已承建在建工程情况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原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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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简历及业绩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从事项目经理 参加工作时间 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情况 开、竣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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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开、竣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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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总承包合同)。经招标,决定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各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提交投标文件后双方签署的中标合同及往来函件

4、投标书、报价明细表、投标单位须知、招标工程范围、基本技术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商务标报价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总承包合同书) 6、图纸、设计变更

7、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 8、国家、地方其余行政或技术规定。

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与上述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时,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将作为对合同意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各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內的石材幕墙工程,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询标纪要。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四、 合同暂定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万元

五、 甲方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方式,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本分包合同价款。

六、 乙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的质量要求,若没达到,则在罚没质量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另一次性扣罚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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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各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壹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双方分别保存贰份。 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有条款未涉及到的,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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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 件

一、定义 1、《施工合同》:

2、甲方项目经理: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签发各项工程联系单等。

3、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6、总监: ,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各项费用的审核,月完成产值的审核。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各项涉及费用的签证,停工通知书 7、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8、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工期: 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乙方配合总包单位,与其同步,若因总包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期提前或延误,乙方无条件提前或延长工期,不另签费用补偿的联系单。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11、竣工日期:指合同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监理、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二、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提供施工场地,使之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4、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整改,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 5、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停工指令。

6、在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监理初审后,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月度进度报表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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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三、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即时遵照实施监理、甲方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总监或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 3、向总包方支付招标文件规定的总包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总包方。

4、总包方提供施工临时水电设施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进场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进行局部深化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或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允许的单位进行,报甲方项目经理和总监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承担因设计缺陷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6、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供总体、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工作详细计划、工程量、人力资源安排、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制。 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 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处罚及罚款。 9、 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责任对现场其它承包单位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公司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10、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移交甲方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如需变更归属项目经理领导的主要成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1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周报,内容: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3、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总监确认,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总监批准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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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人员代替。

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b、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5、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肆套及技术资料两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按 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验的,由乙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甲方;无法单独移交的,乙方负责向总包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总包方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进行。

16、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及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与甲方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8、总包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

19、乙方须使用总包方搭设的现有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需用时间和要求,由总包方提供。以上各项工作的时效为合理施工工期,外加一个半月,若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则应另行支付使用费。 2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甲方、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管理人员、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22、乙方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23、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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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违反监理、甲方现场管理规定的,甲方可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5、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乙方自检,社会监理,监理、甲方和监督的多级管理。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甲方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监督机构或甲方在事后的否定。

26、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7、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乙方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应首先由监理工程师与乙方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报价

1、综合单价(除甲定乙供材料单价的调整外)已包含了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询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的所有工程项目内容和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是承包人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现场踏勘及影响报价等因素确定的,为一次性包干价,对其中存在的漏项、漏算和计算差错不再调整,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外,工程决算时不作调整。(单价综合包括了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往返车旅费、工期奖、质量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医疗保健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2、无论图纸有无明确表示,只要是技术规范要求和完成施工图需要按常规必须作的所用工作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施工中因设计、工程变更改变规格、型号、大小,甲定乙供材料损耗率不作调整。

4、甲定乙供材料:石材。由甲方确定材物料品牌,乙方负责采购,若采购材料为国标产品,按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规格详见施工图要求,甲方保留变更品牌的权利,变更品牌的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5、竣工结算

(3)石材价格竣工结算时按甲方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乙方无法按签证价格采购到,则甲方提供供货渠道,由乙方采购,材料款由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6、无价材料:竣工结算时按甲方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签证价格时只考虑税金,不考虑利润等其他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7、竣工后,作好保修服务,每年定期检查;负责终生维修和维护,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过后,收取成本费,并为甲方免费培训幕墙工程维修人员,免费清洗幕墙二次。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月15日之前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报表,同时提供下月的工程量及产值报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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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收到报表后10天内完成审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5%,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款总额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中4%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无息退还,1%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7日内无息退还(如无扣款)。 (3)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期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期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4)进度款每笔款项支付以收到乙方提供等额的税务为前提,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拒付,不受前述付款日期的。乙方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如发生拖欠人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用工程进度款支付工资给民工,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六、结算

1、工程结算必须在中标人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开始核实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初审报告在审计开始后90天内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若招标人委托咨询机构审计,中标人将竣工结算送审后,造价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以及由于核增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缴。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5%费率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1个月内支付。 5、总包单位管理费和配合费:按照10元/平方米(实际铺贴结算面积)由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总包。总包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水电费按照实际计取。 七、质量缺陷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各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施工工地

1、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乙方承建本工程,配合总包方达到南通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力争达到省级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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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地标准。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九、工程分包

1、除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若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违约

1、各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包括但不限于为寻求救济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各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十一、争议

1、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各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各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各方接收; c、要求停止施工;

d、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十二、保险

1、乙方应自行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财产险;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全部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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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合同解除

1、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竣工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除质量缺陷保修外,各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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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材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各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二、质量保修期

自发包人售楼合同中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 1、外墙石材干挂保修 2 年;

2、其他约定: 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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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的80%在质保期满后7日内退还,其余20%在竣工验收合格5年后7日内无息退还(如无扣款)。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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