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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十(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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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十

  为减轻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达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根据《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36号)和《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劳社[2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镇的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为参保人),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本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医院就医。参保人到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市医院门诊就医,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也暂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2)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输液(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换药、清创缝合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

  (3)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减肥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4)各种体检、咨询、鉴定、预防接种等费用;

  (5)戒毒、戒烟等费用;

  (6)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7)属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承担的医疗费(如:自伤、自残、酗酒、吸毒、斗殴、染性病等);

  (8)属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特诊、特需医疗费,非治疗性费用。

  四、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市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额的费用在本社保年度内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专门病历(专门病历由医院统一印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放),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予他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就医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强行要求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扣留其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同意。

  七、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镇实施(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员在本机构按规定就医后进行属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经查实,如定点医疗机构为谋取门诊医疗包干费而有推诿病人行为的,每发生一例将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处罚,发生数例扣足数例。

  (3)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对其身份识别,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非属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诊前应预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机构进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如医疗机构错将非参保人员或非属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或将非“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示牌”和公示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区域点的名称;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栏”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等向参保人员公布;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5)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以医疗、财务、药房及电脑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医保业务管理小组,医院主管院长担任本院小组负责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分别担任本站小组负责人,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进行电脑结算;结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若因设备故障或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按社保规定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市医院并商讨处理办法。新晨

  (6)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药品、耗材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医院药库按市招标价统一调拨;医疗机构私自采购,经查实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耗材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中出现假、劣、违规品时,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扣除当月该医疗机构全部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事故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物价,所售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八、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给付,实行门诊费用包干制度。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的包干参保人数,将社保年度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拨付给市医院统筹使用;拨付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时,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2)市医院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负责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人数,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给付,具体拨付方式按《镇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贪污、挪用、截留和侵占,违者除责令如数归还外,还须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因违反规定套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导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合理支付的,除追回所涉金额外,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诊管理制度十

  1、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等。

  2、诊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3、医务人员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

  4、诊室应定时通风,诊桌、诊椅、诊床等应每日工作结束后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有污染随时消毒。

  5、每周更换床单、枕套等,有污染随时更换,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并做登记。

  6、诊室物品专室专用,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表面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放回原处。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封扎集中处理,并与医疗废物暂存处做好交接记录。

门诊管理制度十

  1、门诊手术范围为小手术,不得超范围进行手术。

  2、门诊手术由门诊首诊医师负责进行诊断与手术处置,因工作繁忙不能脱身时,应将病人交于本专科医师手术处置,不得随意交待门诊清创室护士手术。

  3、为确保医疗安全,对门诊手术病人术前必须有血液全套检查及血常规、出凝血时间、血糖、胸透、心电图等相关检查。

  4、凡侵入性的手术,病员在术前均应签写手术同意书。

  5、护士在巡回工作中,要充分准备手术物品,严密观察病人的手术进展及病情变化,协助医师检查病人情况,把握好手术指征,督促医师填写手术同意书并妥善保管医疗文件,坚决执行各项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禁止护士为病人实施手术。

  6、医护人员应在术前术后对病人进行健康知识宣教,以书面形式向病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手术方法、风险及术后注意事项,以使病人及其家属能够正确了解手术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对手术风险有充分的心里准备。

  7、认真执行医德规范,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服务,对病人进行良好的心理护理,耐心解释和安慰、体贴病人。

门诊管理制度十

  1、门诊工作制度

  ①门诊部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医疗行政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

  ②门诊各诊断室医师值班,调休请假由门诊主任负责安排及办相关审批手续;

  ③门诊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对诊明确或可颖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④对重病人、老年人、残疾人,则应协调优先安排就诊;

  ⑤认真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做到细致诊断,合理用药,态度和蔼,耐心解释,对经复诊仍不能确诊的难重病人,则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⑥门诊各科要注重与医技科室、病区加强联系与沟通,以便及时收治病人和早日明确诊断;

  ⑦专家专科门诊则要按时出诊,特殊情况不能出诊,则应当公示或告知病人;

  ⑧门诊大厅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及投诉箱,以便接受群众监督;⑨门诊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2、门诊服务台工作制度

  ①门诊服务台负责导医、分诊、咨询及维持大厅的工作秩序等工作。②准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主动接待病人。③服务台人世间员必须熟悉本院门诊各科医师的特点与专长、开展治疗项目、科室组成、医疗器械、设备等医院概况,以便能正确的引导病人。

  ④病人选择医师时,则应详细介绍专业特长及相关资料,具体方法等。

  ⑤服务人员应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文明用语、有问必答、百问不烦、礼貌待人、温馨服务。

  ⑥主动帮助病人就医、交费、取药,引导各项检查,解答有关事宜,其中环节出现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⑦经常巡视候诊厅,以便随时引导和协助老年人、残疾人、体弱人员就医。

  ⑧协助门诊部接待团体体检人员到相关科室体检,维持秩序,负责安排个体体检工作。

  ⑨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发送卫生宣传资料,监督保洁员,劝阻病人不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⑩负责收集病人的意见,沟通医患关系,随时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⑾每日将接诊情况表,统计上报医院。3、门诊医师诊断室工作制度

  ①上班15分钟前必须到位,并作好一切就诊工作准备。②热情接待病人,耐心细致地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③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填写各种申请单报告单,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及统计工作。④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并按照传染病管理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详细登记。

  ⑤指导病人正确采集各种化验标本,并做好化验和各种检查报告单的保管,严防丢失。

  ⑥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医师应亲自陪同检查,并注重与医技科室沟通。

  ⑦各种检查污物器应检查督促保洁工作消毒处理,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齐与安静。

  ⑧门诊医师值班、调休、请假,由门诊主任通知导医,以便分诊。其科室所需物品由主任统一领发,个人不得领取。4、门诊输液室工作制度

  ①护士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口罩,操作前洗手,严格无菌操作规格,做到态度严谨、工作认真、手法轻巧。

  ②注射药物时,应按照处方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③对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在注射前必须做皮试,观察20xx分钟等无过敏反应时方可注射。

  ④严格观察注射后的病人的病情变化,首次注射青霉素后勤部,需留观20xx分钟,如发生注射反应及药物过敏等意外,则应立即报告医师,实施抢救措施。

  ⑤室内所有抢救药品、设备、要放置定位点,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并取之方便。⑥室内空气、地面要做到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防止交叉感染。⑦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放入严密容器里,待保洁工外运。

  ⑧严格以文字床前交,清点药物和设备,双方无异议时方可离岗。

  5、门诊体检工作制度

  ①单位或团体人员在门诊体检,由门诊部主任统一具体安排、组织和实施。

  ②体检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科室,应服从门诊部主任的安排,在时间及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和支持,如有工作矛盾则协商解决,共同完成体检工作。

  ③各种体检申请单、报告单,则由门诊部主任指定人员统一填写并收回。

  ④待体检结束后,则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写出体检结论及治疗意见,并通知受检单位或团体负责人。

  ⑤体检中不得弄虚得假,注重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必要时告知病人来院复查。6、治疗室工作制度

  ①治疗室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规范着装,做好洗手、消毒、备水、清点物品以及检查设备等工作。

  ②对病人所持医师开具的治疗申请单,要认真核对,耐心询问病情和以前治疗情况,以便作好必要的应对。③治疗前,医务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详细讲解治疗中有关注意事项,并调整病人的心理状态,以便确保配合治疗。

  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治疗中的病情变化及设备运行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确保治疗中的安全。

  ⑤治疗中,如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和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以及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并采取积极措施。

  ⑥治疗结束后,应反复询问治疗感觉,并交待回家后相关注意事项。⑦平时注意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生严重故障不得自行处理,要及时报告和维修。

  ⑧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物品定位,摆放有序,取之方便,及时消毒,污物及时清理。7、门诊无痛人流工作制度

  ①人流室人员上班时,必须规范着装,认真检查各种设备、药品、器材等情况,确保良好运行。

  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污物及时处理,指定专人灭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③在实施手术前,必

  ④如本人身体不具备实施手术条件,又要求终止妊娠,医师应耐心劝解,并积极给予治疗,待条件允许可以的情况下再实施。⑤医师准备行人流手术前,应请麻醉师会诊,提出麻醉方法、方式、有关术前准备工作以及预案。

  ⑥凡70天以上妊娠,并有可能术中发生意外者,应收治住院,以确保病人安全。如术中遇到疑难,则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⑦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详细介绍术中、术后有关注意事项、治疗方法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设法解除病人心理恐惧状态,确保配合手术和治疗。

  ⑧室内所有设备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定期定人维修和保养,防止发生故障。

  ⑨注重随防,告知病人通讯方式,指导病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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