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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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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各科室人员。

  2.职责:

  2.1人事科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2财务科负责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工作;

  2.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内荐人员的筛选工作。

  3.要求:

  3.1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

  职级分类 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元)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200元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100元

  初级职称技术人员 50元

  一般员工(工勤、保安、门卫、护工、护理员等) 20元

  3.2内部推荐费发放时间:被荐人员通过2周试用期,正式上班一个月后支付。

  3.3内部推荐流程:

  3.3.1员工依据公示栏内《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推荐人选给人事科。

  3.3.2.1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人事科与医务科、护理部一起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通过后试工两周。第一周试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考官为主管领导和正院长,二次面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周试工,两周的试工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2.2护工、护理员、工勤人员:人事科与用人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试工两周,试工通过以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3内部员工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成功录用,人事科按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发放内荐奖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推荐人。

  3.4内部推荐奖励的规定: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3.4.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领奖;

  3.4.2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为上下级关系的,不能领奖;

  3.4.3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约的关系,不能领奖;

  3.4.4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单位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等要求);

  3.4.5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4.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3.4.7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3.5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财务科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个科室的内部推荐奖励费用总额。

奖励制度

  为了实行公司的总体销售目标,激励员工全身心地投入销售工作,规范公司各项制度:公司执行以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一般奖励:

  1、销售总额达到10万以上者,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2、销售总额达到20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2%。

  3、年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5%。

  (二)特别奖励:

  1、一等奖设1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一名者:

  且销售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奖励现金10万元或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奖励现金5万元或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下,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相当于2万 元的物品。

  2、二等奖设2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二第三名者:且销售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奖励现金5万元或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物品。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相当于2万元的物品。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下,奖励现金1万元或价值相当于1万元的物品。

  3、三等奖设3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

  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销售总额达到10万以上,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二、处罚制度

  1、个人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的,下岗,发生活费350元。

  2、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部门内取缔1个人的浮动工资。

  3、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的, 取消年终奖金。

  4、半年考核一次,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2.5万元的,7 月份起发生活费350元,部门取消1个人的浮动工资,到12月底完成基本任务5万元后,年底再补发半年扣发的部份工资。

  三、考核方式:

  1、以销售公司每位销售员、公司有任务的部门和各代销点、经销点、办事处、团购单位、金卡持有者为个体考核业绩。

  2、由销售公司在每月30日公布一次当月销售业绩和累计销售业绩。

  3、以实际回收货款进行统计考核。

奖励制度

  为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薪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绩效,提供研发人员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核定的依据,保障组织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绩效考核范围

  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进入中心不满3个月者不参加月度、年终考核)。

  二、 考核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三、 考核公式及其换算比例:

  1. 绩效考核计算公式=KPI绩效(70%)+个人行为鉴定30%。

  2. 绩效换算比例:KPI绩效总计100分占70%;个人行为鉴定总计100分占30%。

  四、 绩效考核相关名词解释:

  1. 绩效考核: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品性、业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2. KPI(Keyperformanceindex):即关键业绩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某一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

  3. 个人行为鉴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违反研发中心

  相关考勤、培训、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而被处罚分数或者有建议性提议、突出性表现而被奖励行为的结果。

  五、 绩效考核细则

  1. KPI绩效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订,每个被考核人有6项考核

  内容,总分为100分,根据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流程、规范符合度、设计的可生产性、设计成本降低率等分别计分。占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70﹪。

  1) KPI考核总分为100分。

  2) 接到中心下达的研发项目,无特殊原因而推迟执行,每天扣除具体执行人3分。

  3) 对于可行性研发项目在设计、操作方面无创新能力的,每次扣除5分。

  4) 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合理化建议的,及时上报中心,经共同研究认可的才能执行,否则每次扣除3分。

  5) 不按研发方案执行的,每次扣除5分。

  6) 因设备、操作等原因而影响项目质量的,视损失的多少扣除10~50分。

  7) 研发项目的工作进度未协调好,而影响计划完成的,每天扣除5分。

  2. 个人行为鉴定考核。

  1) 个人行为鉴定考核总分为100分。

  2) 工作的主动性、服从性、责任心、协作精神、工作合理性综合考核,一项不合格扣3分。

  3) 迟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4) 旷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类推。

  5)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每次分别扣除5分、10分、20分。

  6) 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每次分别奖励10分、20分、40分。

  7) 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中心采纳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益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8) 无故不参加中心举行的会议、活动、培训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类推。

  六、 考核时间: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个星期考核上个月的绩效,7个工作日内结束。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个星期考核,14个工作日内结束。

  七、 考核等级/比例:

  1. 个人绩效津贴给付比例:

  优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20﹪;

  甲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00﹪;

  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90﹪;

  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80﹪;

  丁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70﹪;

  2.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等:当月绩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当月绩效考核80─90分;

  乙等:当月绩效考核70─79分;

  丙等:当月绩效考核60─69分;

  丁等:当月绩效考核59分以下;

  八、 年度考核规定及标准:

  年度考核是调整员工下年度工资水平,颁发年终奖金的依据。 记功及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优等: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甲等:授予“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称号。

  丁等:调换工作岗位。

  九、 研发人员奖励制度

  1. 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单个项目,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奖励1

  万元。通过省部级验收的奖励5千元。通过地市级验收的奖励2千元。

  2. 软件著作权奖励:每项奖励2千元。

  3. 发表论文给予奖励,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500元。在

  二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200元。获奖论文另行奖励1千元。

  4. 个人承担的项目,奖励金发给个人。集体承担的项目,主要承

  担人所得的奖励金,不低于奖励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由研发中心会同主要承担人按参加人员贡献大小分配。

  5. 开发的新产品,按投产一年内的产值提成1‰奖励有关人员。

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提倡与反对

  1、工作态度方面

  1.1提倡绩效,反对权谋;

  1.2提倡严谨,反对懒散;

  1.3提倡创新,反对守旧;

  1.4提倡奉献精神,反对斤斤计较;

  1.5提倡认真执行,反对纸上谈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对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门协作,反对工作推诿;

  2.2提倡踏实细致,反对粗心大意;

  2.3提倡团队精神,反对个人主义;

  2.4提倡危机意识,反对安于现状;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对工作无计划;

  2.6提倡工作讲方法,反对工作无序混乱。

  3、为人处世方面

  3.1提倡真诚,反对虚伪;

  3.2提倡务实,反对浮夸;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对表里不一;

  3.4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

  3.5提倡谦虚谨慎,反对骄傲自满;

  3.6提倡严守公司机密,反对窃密与泄密。

  第三章 奖励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金另行规定):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有第六条中的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领导提名;

  2、人力行政部门审核;

  3、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惩罚

  第九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罚款或降级;

  4、辞退。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罚款(罚款数额另行规定)或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的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损毁公物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共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有第十三条中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并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门报董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五章 惩罚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力行政部门报告;员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七条 人力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人力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董事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

  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九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述理由进行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终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制定,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最大限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员工工作绩效,进而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效益,为员工薪酬、职务调整及能力开发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在岗员工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员工绩效考评内容

  第四条 员工绩效考评原则

  员工绩效考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考评的内容、时间、标准和程序公开;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人事记录,对员工的综合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考评评分差距适当、实事求是的公平原则。

  第五条 员工绩效考评内容

  员工绩效考评依考评的目的分为两类:

  考评种类 考评目的 考评内容 考评频次

  年度考评 职务调整能力开发 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1次/年

  月份考评 奖金评定 工作成绩+工作态度 1次/月

  一、 中层领导干部

  中层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中经济指标考核按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

  核办法的规定执行,作为兑现月份基本收入和年度风险收入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按本制度执行,作为中层干部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二、 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主要根据集团公司“岗位(职务)说明书”中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务量、完成质量、任务难度、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贡献精神、协作服务意识和组织领导能力十项。

  三、工人

  主要依据“岗位规范”中工作任务、任职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安全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和劳动态度六项。

  第六条考核办法

  一、 考试

  考试的目的是为了测试员工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考试的内容结合“职务说明书”和“岗位规范”中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及任职条件、任职能力等要求制定,考试的结果是评价员工是否符合本岗位要求的重要依据。

  二、日常考核

  (一)对管理人员的考核

  1、 被考核者每月5日前填好《管理人员月考核表》(附件一)中工作计划与进度项,送交执考者(直接上级)。执考者根据具体情况对计划进行修订并明确提出“怎么做”与“结果要求”,双方达成共识后共同确定工作计划。

  2、 在考核期内,执考者有责任不断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被考核者,增强其对工作计划的预见性,改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促进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在次月3日前,被考核者将考核表中计划完成情况填好,并写出下月需要改进的地方交执考者。执考者根据对被考核者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其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交上一级领导审核。

  4、 执考者在年底将日常考核情况汇总到《员工日常考核年度汇总表》(附件三)中,交上一级领导进行综合评价。

  5、 中层领导干部在聘期内的年度考核,要写出年度述职报告,交主管领导审阅。考核工作组还要按《中层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测评表》(附件四)的要求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工作组根据民主测评、日常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向厂级有关领导汇报。然后由主管领导或考核工作组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二)对工人的考核

  1、 日常考核要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由执考者(班组长)填写《工人月考核评分表》(附件二),评价打分后交上一级领导进行审阅,班组长的考核由上一级领导负责。

  2、 执考者在年底将日常考核情况汇总到《员工日常考核年度汇总表》中,交上一级领导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考核结果

  一、各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日常考核年度汇总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处。

  二、人事(组织)部门将年度考核材料存档。

  三、各类人员的考试和日常考核结果都要作为工资分配、晋职晋级、上岗聘任、在职培训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 各部门要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部门内各岗位实际情况的日常考核办法,经人力资源处批复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考核工作是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级管理者必须坚持原则,做到评分有据、结果公开。

  第十条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人力资源处有权进行复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考评管理

  1、绩效考评委员会:

  为员工考评最高管理机构(非常设机构),由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有1人,后勤部人员1~2人。

  2、后勤部:

  1)在绩效考评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下达相关的考评和具体操作办法;

  2)协助、指导各部门实施考评;

  3)考评结果汇总、分析;

  4)建立考评管理数据库和员工考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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