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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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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工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编制铁塔安装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二、进场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现场做好工前的三交三查工作。

  三、队伍进场后对工程材料及已完工的前期建筑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四、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需正确佩戴安全帽、保险带等安全用具。

  五、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将吊装作业区封闭,并设专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

  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七、拉线类铁塔安装时,第一档永久拉线未完成前不得继续往上安装铁塔及相关部件。

  八、施工机械进场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确认相关证件齐全,施工机具不得以小代大。在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的情况下不得登高作业。吊装作业时要统一指挥,信号明确,关键部位设专人看守。

  九、绞磨放置要平稳,锚固要牢固,严禁在受力的情况下采用直接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十、塔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期间严禁饮酒,酒后不得从事登高、电工等特种作业。

  十二、焊接作业时,施工场地周围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要配备挡风板,对焊接火花做接取火花等严密的处理措施。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拆装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现场配备配电箱,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作业,作业场地变动时应切断电源。气割作业也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不得小于10米。

  十三、单管塔在钢管内安装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反应灵敏,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中午时间钢管内温度过高,不宜从事安装工作。

  十四、在电力线附近进行安装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工具材料与构件: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2米;35kv安全距离为3.5米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10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1.7米;35kv安全距离为2.5米

  十五、注意安全规范用电,配电箱必须完好无损,严禁违章用电。

  十六、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每天工作完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七、坚持文明施工,协调好各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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