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管理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
根据客户货物周转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货物验收入库存
1、货物入库存,库房管理员要亲自为交货人办理入库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应当认识到签字验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库房管理员凭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一起交财务部记账。
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货物的储存保管
1、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坏、遗失和增多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户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出库或出借,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货物发放
1、严格按照领料单出库,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而则造成货物损坏、变质以及遗失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单编号以及经办人和领料人签字。
3、发货必须与领货人和经办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监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存档一份。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9、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0、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1、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为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定义
3.1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3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臵、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
3.4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
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7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8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的区域。
4 职责
4.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4.3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4车间主任直接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安全巡检保卫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5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专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达至相关从业人员。
4.6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的演练。
4.7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 工作程序
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5.1.1根据GB 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剂油、原油、液化石油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巡检保卫部组织相应的生产车间,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5.1.3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能力,应安排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进行。
5.1.4安全巡检保卫部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5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1.6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并由相应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7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5.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2.2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臵,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臵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臵紧急切断装臵;毒性气体的设施,设臵泄漏物紧急处臵装臵。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2.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规定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5.2.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2.5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臵、重点部位分包的责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2.6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臵办法。
5.2.8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训教育、公告栏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5.2.9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
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5.2.10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重大危险源现场处臵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5.2.11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臵图、平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臵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5.2.12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5.2.11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出现5.1.7规定所列情形之一时,要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5.2.13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与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2.门、急诊患者的身份识别:门、急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接诊护士应核对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报销类别等信息是否与患者就诊卡、住院证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执行住院患者手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志及诊疗操作前查对依据。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佩戴手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更新,同样须经两人核对。
(4)佩戴手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在场的家属证实患者的身份。
(5)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诊疗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应核对手腕带信息,并让患者自己陈述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6)若手术中需取下手腕带,术后应与患者病历一同带出手术室,巡回护士应与接患者护士交接清楚,确认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转接和交时认真识别患者身份,对病区内患者转床、转科或对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使用镇静药物等重点患者,均要识别和核对患者身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由转诊医师和护士同接诊医师和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核对。
5.操作前和辅助检查前识别:医务人员在操作前要按照规章制度对患者进行查对和识别。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识别患者身份,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标本采集、输血、输液、给药时由护士或医技人员核对患者身份。行心电图、B超、胸片、CT、MRI、病理检查等辅助检查时,由辅助科医技人员及护送的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6.高危诊疗活动前识别:在对患者进行介入检查治疗术、胃肠镜检查、血液透析等诊疗活动前由操作医师、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进行核对。
二、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1.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如无家属患者有意识障碍、精神异常或智障等,可暂取名填写无名氏后加住院号,如无名氏+住院号。
3.患者入病房时病区护士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对方法:
(1)一般情况下由护士与患者共同核对;
(2)特殊情况(意识障碍、感觉器官功能障碍及无行为能力等)有家属陪护的,由护士与家属或患者委托授权人共同核对;无家属陪护的,由两名当班医护人员共同核对。
4.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脚踝、右脚踝上。若有遗失或损坏,及时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红色手腕带,男性患者佩戴蓝色手腕带。新生儿出生后,女婴佩戴婴儿粉红色手腕带,男婴佩戴婴儿蓝色手腕带。
6.按操作规范给患者佩戴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皮肤完整,手部血运良好,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
7.出院时去除手腕带,转科患者须经双人核对后重新更换手腕带,以确保患者标识准确。
8.将使用腕带识别工作纳入科室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三、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采集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照医嘱执行。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查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认真核对化验单内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检验项目等。
5.根据检验项目正确选择标本容器,如空白试管、抗凝管等;检查容器有无破损、裂痕;容器标签上注明患者科室、床号、姓名等。
6.标本采集时护士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检验项目、标本采集量以及标本容器是否吻合,严格执行查对。
7.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
8.不得在输液的同侧肢体或中心静脉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释或输入的液体影响测定结果。
9.标本采集后及时查对送检,送检过程避免振荡。
10.建立《标本送检登记本》,由接收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四、患者术前确认制度
1.建立《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详细记录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日期、皮肤情况等。
2.术前病房护士与手术室人员再次检查患者皮肤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信息无误后,签好《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由手术室人员陪同患者,携带病历、《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药品及术中所需物品,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3.手术室护士查对患者腕带信息、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皮肤情况、病历、术中所需物品、药品无误后,在《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患者送人指定手术间。
4.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再次查对患者腕带信息、病历、手术部位。
5.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者共同查对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方可开始手术。
五、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转运前:
(1)病情评估:对病情进行正确的评估是整个流程的基础。
(2)解释:告知患者、通知家属,联系转往科室或相关检查科室。
(3)备齐用物:转运工具、病历、X片、CT片、MRI片等,根据病情备急救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运患者到轮椅或平车前后,应妥善处理动静脉管路,固定引流装置。
(5)重点:导管安全原则,确保通畅、妥善固定、标识在位、防止感染。
2.转运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监测各项生命指征(始终站在患者头侧)。
(3)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
(4)转运过程中患者头部始终处于高位。
(5)保证各种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7)做好心理护理。
3.转运后交接:
(1)确认患者身份:腕带、病历、患者本人或家属。
(2)确保患者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评估生命体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关键问题。
(5)交接各种管道:静脉置管(外周静脉、深静脉)、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肤情况:伤口、压疮。
(7)用药情况:药物过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历等)。
(9)床边交接完毕后,需双方护士共同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确认无误后签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医疗护理过失,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跟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2.建立急诊与病房、急诊与ICU、急诊与手术室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3.建立手术与病房或ICU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手术医师术前核对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师、护士核对,确定好身份和手术部位并书面记录后方可行手术。术后由麻醉师、护士与ICU医生、护士交接患者并核实身份,并做好记录。
4.建立产房与病房、产房与新生儿病房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医师、护士、助产士产前产后对患者进行识别和交接,做好记录。
附1: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详细登记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备好床位和物品。
3.转出科室医护人员陪同,并携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接收科室,负责途中安全,不能间断治疗和抢救。
4.转出科室与接收科室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和病历资料,无误后签名确认,同时交接患者病情、皮肤和治疗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写腕带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诊科与病房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患者需住院治疗时,护士根据住院证信息,电话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的病情与护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患者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引装置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状况,主动迎接检查患者。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陪同并携带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相关科室,负责途中患者安全,确保治疗和抢救的连续性。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接收科室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6.接收科室填写患者腕带信息,戴与患者手腕上。
附3:急诊科与ICU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护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准备,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2.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痰装置、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与ICU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5.患者进入ICU时,需两位医务人员同时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人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护士立即与值班医生一起积极抢救患者。
附4:急诊科与手术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患者需急诊入手术室手术时,由接诊医生直接拨打麻醉科电话,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以便手术室及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2.急诊科详细记录《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
3.手术室接到电话立即做好手术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协助抢救。
4.需急诊手术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护送至手术室,并负责途中治疗和抢救。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麻醉师、巡回护士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所做的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及皮肤情况。查对无误后在《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
7.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尤其是左右侧),确认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认可。
七、危重患者转运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术患者转院,必须由医师或护理人员全程陪护。
2.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
3.保证转运工具性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酌情准备应急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疗要交清、患者病历资料要交清、患者生命体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要交清、患者皮肤情况要交清。据实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并通知医师诊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护理规程
1.严格床旁交。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生命体征、意识、瞳孔等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3.准确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和抢救措施,备齐抢救药品和物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必要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2)做好口腔、尿道护理,保持清洁。
(3)做好全身皮肤护理,预防发生压疮。
5.眼睑不能闭合的患者应涂红霉素软膏或盖凡士林纱布保护角膜。
6.加强营养和水分的补充,给以胃肠内和胃肠外营养;维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畅,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处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畅,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对意识丧失、谵妄、躁动的患者合理使用保护具防止坠床。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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