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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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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丙方(家政服务组织):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关系

  丙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乙方受丙方委派为甲方服务。

  第二条 家政服务内容

  在丙方的推荐下,甲方愿意选择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

  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为其家庭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

  3、照料婴、幼儿;

  4、照料老人;

  5、护理病人;

  6、医院陪护病人;

  7、计时服务;

  8、婴幼儿保教;

  9、其它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第四条 服务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乙方的服务报酬和丙方的管理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丙方费用 元,包括乙方服务报酬 元和丙方管理费 元。其中乙方服务报酬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凡不足月者按日平均服务报酬和日平均管理费结算。

  2、 乙方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报酬为 元。试用期未满解除合同,服务报酬按日计算;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

  3、甲方应在乙方每完成1个月工作的第5日前,分别支付丙方管理费和乙方服务报酬。

  4、乙方领取服务报酬后,在服务报酬领取卡上签字确认,服务报酬领取卡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合理选定乙方。有权辞退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

  (2)有权了解乙方情况。可要求乙方提供近期在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对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给予乙方适当的营养补助;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损失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乙方、丙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乙方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4)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委派合适的家政服务员,以代替因乙方自身原因而被辞退的家政服务员,继续履行合同。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有传染病;

  ②乙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③乙方有偷窃或难、虐待甲方成员等行为;

  ④乙方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⑤乙方主动要求离职;

  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⑦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

  2、 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服务面积、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服务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或决定更换乙方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丙方。

  (2)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

  (3)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负有指导责任。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可以予以示范。

  (4)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如财产价值重大可以自行追加投保“家庭财产”的相关险种。

  (5)合理安排乙方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具体要求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基本原则是:保证住家服务员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住家服务员每周休息半天加国家法定假日,可采取实时照休或集中补休的办法,以便为乙方需处理个人事务或回乡探亲时提供方便;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加班服务报酬。

  (6)未征得乙方和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7)要求乙方安全作业,因甲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在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丙方。

  (8)配合丙方对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如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丙方反映。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甲方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5)有权要求丙方协助处理乙方与甲方的纠纷。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乙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善待所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

  (3)与甲方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丙方反映,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4)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家庭服务工作,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家庭服务无关的活动。

  (5)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主动赔偿。

  (6)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甲方家中;

  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甲方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护甲方家庭和财产。

  (7)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外出3小时以上的,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务报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住家服务员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

  (2)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和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3)有权对甲方的投诉或乙方的情况反映作实事求是的核实及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召回乙方,并解除合同:①甲乙方串通使乙方脱离丙方管理;

  ②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③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2、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用户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从事家庭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也为乙方提供甲方的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

  (2)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健康证复印存档。

  (3)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在了解乙方工作情况时,不得给甲方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不得侵犯甲方的隐私。

  (4)负责乙方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

  (5)确保甲方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接受甲方与乙方的投诉,协调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接到甲方更换和辞退乙方的通知,应在4小时内到甲方处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的家政服务员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6)有责任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因乙方的过失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丙方应积极配合追讨,除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丙方应出面协调解决。

  (7)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为甲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彼此关心,友好互利,不得以民族、籍贯、性别、年龄等情况为由歧视对方。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和丙方。否则,责任方应给对方赔偿15天的日服务报酬额作为违约金;甲、乙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

  3、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应提前15天与乙方同到丙方处续签合同。

  4、乙方离岗时,甲方与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物损失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余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丙方没有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为甲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丙方应收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的)而辞退乙方,丙方应在乙方辞退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在3天内重新推荐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乙方月服务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月嫂事宜,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到客户家庭□医院从事服务工作。服务时间: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小时_____小时)

  具体内容:

  1、产妇服务

  产妇的生活护理,洗涤产妇衣物,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进行乳房按摩,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2、婴儿服务

  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新生儿观察、护理、潜能开发、洗澡、抚触、换洗尿布、喂奶、喂水、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二、根据聘用期限和服务级别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_____元,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交纳服务款项。一月结算一次,于服务中间付清。定金_____%支付(订金_______元)。

  三、在服务期间内,请客户尊重服务人员的辛勤工作,甲方保证服务人员的每周休息_____天,月工作日为_____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甲方如调换月嫂应至少提前_____天与服务中心协调,不得自行辞退月嫂。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或调换服务对象,应提前_____天向公司说明情况,经公司批准同意方可终止调换,对于擅自退出岗位者根据公司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实行服务人员带薪试用制,试用天数为_____天,试用期内请客户按正常程序签署、履行合同。试用不合格,按实际工作天数收取服务费。

  五、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六、甲方负责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金银饰品、钱币和有效证件,避免产生误会。

  七、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规定及相关要求敬请仔细阅读,以求双方合作愉快。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制定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名称(派遣单位盖章)

  甲方(用工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相关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其索赔,乙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3.对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5情形以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等。

  3.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若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可从固定费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支付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7.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9.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业务用品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11.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 乙方的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有酗酒、吸毒、、自残等行为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

  6. 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按本条第5、6、7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三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

  第十四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应另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双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

  2.派遣人员名单(载明岗位与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劳务派遣合同》续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续定。

  备注:本续定生效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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