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三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乙方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_______________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双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合伙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以备股东随时查阅。
2、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双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
3、如本餐厅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4、如本餐厅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本餐厅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5、股东管理者代表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股东管理者代表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7、 在管理现金及备用金时,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X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丙等三人同意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餐厅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方出资分别为: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3)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餐厅的运营方式
1、全体投资人作为餐厅的实际拥有者,同意以授权经营的形式共同委托餐厅的店长作为主要经营负责人,负责餐厅的所有经营事项,并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以餐厅店长的名字登记为户主。
2、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餐厅的经营管理直接由店长负责,店长直接向股东会负责。
3、餐厅的店长有义务向全体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餐厅的店长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全体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餐厅的店长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餐厅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餐厅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甲方从其所占有的_________%的股份中拿出,乙方和丙方从各自占有的_________%的股份中各自拿出,三方合计拿出的股份作为干股奖励给餐厅的店长,餐厅的店长只享有干股的利润分配权,不享有餐厅实际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餐厅的店长作为在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应向全体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全体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除需向全体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全体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六条 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全体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在餐厅正式开业后,共同投资人若有自行在餐厅招待或签单的,应按成本价折算,并在其所得的收益中扣除。若属餐厅业务需要的招待,需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列入餐厅的经营成本。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全体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
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的%,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故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计算(生效);奖励股份部分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计算(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年)。
3、分配方式: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露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权,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2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绝不损
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扣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知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扣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公司与技术专家之间的合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技术专家。
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审核需要邀请技术专家开展审核专业咨询、专业技术研讨、授课等活动,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补助/报酬。
2、向乙方提供或传达上级部门和甲方有关认证活动的信息
3、甲方邀请乙方参加审核或相关组织活动时,按每个审核日发放10元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
凡在参加甲方的`审核时,发生意外伤亡及其他一切事故,按乙方投保的保险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一切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承诺:
1、遵守甲方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
2、甲方安排审核活动时一般能保证参加,如无特殊情况累计二次不能按任务书执行审核任务,则视为不愿意参加甲方审核活动,不再安排审核任务。
3、本人同意在审核中发生意外时,按协议第一项中的第3条执行。
4、甲方的经营、管理及审核信息和客户情况均属甲方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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