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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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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彭素珍 身份证号:3507827 聂文康 身份证号:3521020 苏益法 身份证号:3505837 黄洪星 身份证号:3505831 乙方:朱闽乐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于武夷山市温岭街36号店面一间,房产证号:武房字第20xx0151号(祥见房产复印件),土地证件号:武国用(20xx)第06916号(祥见复印件),该店面已经出租(详见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元)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所有的税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行承担。 1:房产过户前乙方先付给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定金,甲方开出收据.

  2:房产过户签字时再付完余额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3:甲方在合同签定起在1个月内过户给乙方,如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过户给乙方,甲方赔偿乙方延期50万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

  4: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赔偿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本合同附带:A房产证复印件壹份. B:土地证复印件壹份.

  C:出租合同复印件壹份,E房产出售通知书复印件壹份.

  6: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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