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提高师德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对象
各院系部任课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出勤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学工作。
四、考核评价原则
1.坚持全面、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实行专家、教师、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遵循特点、分类评价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占10%左右,当年受处分或者有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可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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