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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承诺书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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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各级宣传,我户已知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自愿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并作如下承诺:

  1.搬迁补助以项目实施当年国家实际补助标准为准;

  2.我户自愿选择在(集镇、县城、中心村)安置点进行安置;

  3.我户选择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县城和集镇安置点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民新村安置点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4.建房和供房方式请县、镇确定;

  5.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

  6.按照“遵义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内容履行职责;

  7.愿意按规定,搬迁入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8.经我户家庭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字,均代表我户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人签字:在场人签字:户主或户代表签字(按手印):村民组长签字: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村(居)挂帮领导签字:

  调查时间: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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