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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证明书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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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 明

  ,男,汉族,现居住在沙河镇西关村四社,1948年出生,1968年参军入伍,党员。小学文化程度。系职工(入党人员)同志的大伯。

  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立场坚定,无犯罪前科和违法乱纪问题,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没有损害过群众利益,历史问题清楚。

  特此证明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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