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朝阳镇新胜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x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加快朝鲜族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打造美丽乡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新立屯整体搬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及附属物价格
1:原房屋统一作价每平方米800元(房屋面积以产权证为准)。
2、仓房、仓库分3等类,1等每平方米400元、2等每平方米200、3等每平方米100元(仓房、仓库等类面积以村评估小组现场评估为准)。
3:新立屯整体搬迁户享受新建房屋成本价格,新房建成后,新旧房屋差价多退少补(成本价格由搬迁小组监督制定)。
二、甲方统一规划新建房屋面积及建设标准。
三、新立屯旧址房屋。仓房、仓库面积等级与定价
户名:房屋面积:平方米
仓房、仓库等级为级
仓房、仓库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及仓库、仓房总价格为元
人民币大写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及评估小组:(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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