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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之保密条例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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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保密界定: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晓的资料或情况。

  1、不得泄露公司重大决策及事项;

  2、不得泄露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不得泄露客户档案;

  6、不得泄露公司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不得泄露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9、不得泄露各类技术资料,更不允许带回家及据为己用;

  10、不得泄露员工在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解到的信息;

  11、不得在办公室内传播及讨论尚未确定的事情;

  12、不得跟非本公司员工泄露公司的部门情况,领导强调的不能说的事情坚决不能说;

  13、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司秘密;

  14、领导不让知道的事情不要打听;

  15、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领导;

  16、如有泄露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如造成损失的除赔付公司损失之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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