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反歧视法》,保险公司不得歧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先天性问题,但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仍需根据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确定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的情形和条件、保险费用、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歧视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造成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歧视法》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家庭出身等不合理因素,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不得在劳动用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方面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方式,或者排斥特定的人群。
第十六条 对歧视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对已经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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