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军事训练中受伤的民兵,等同于现役军人待遇。训练时应由人武部出,训练结束后由民政部门出。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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