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婚前付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若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未能证明出资且非赠与,则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财产权益保障措施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财产权益保障措施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或财产分割时,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并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会考虑贡献、劳动、抚养子女等因素,并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此外,为保障财产权益,可以采取财产公证、协议书、司法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财产权益保障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和合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夫妻双方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应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对于婚前付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而对于婚前按揭贷款购房并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情况,除非能证实出资且非赠与,否则应认定为该房产证上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财产权益保障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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