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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探矿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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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地质矿产部门及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制定。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一、探矿权审批程序:

1、接收申请;

2、材料审查;

3、受理;

4、会审;

5、结果通知;

6、颁发勘查许可证;

7、备案、公告;

8、资料归档。

二、探矿权审批原则:

1、排他性原则

2、有偿取得原则

3、申请在先的原则

4、统一区块编码原则

5、设置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

6、地质调查不排他原则

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四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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