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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孩探视权我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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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起诉需提供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6、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撤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撤诉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写一份撤诉申请书,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然后交给法官就可以了。还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不写撤诉申请书,直接找法官口头申请也是可以的。但是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需要符合申请撤诉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

(1)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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