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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撤诉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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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纠纷撤诉怎么处理

如果民事诉讼需要撤诉,那么需要在宣判前,撤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人民撤事诉讼要求。申请撤诉可以在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二、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1)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2)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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