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不投保汽车不准上路;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购买全凭自愿的,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2.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靠后。
3.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
4.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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