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步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步遥情感网


法律分析: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授权进行以下行为为侵权。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