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院没有权利拒绝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药品。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服务和药品,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信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医学伦理道德、尊重,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医疗服务。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遵循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权益和尊严,不得涉及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疗效等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诚信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疗效等内容,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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