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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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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

一、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行使

股东知情权主要是指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知晓和了解的权利,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也是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股东知情权非是股东所享有的单一权利而是由查阅公司章程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等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集合体。

二、固有权利是指什么

固有权利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利。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例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具体包括: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转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等。

三、什么是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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