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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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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

1、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责令监护人管教;

2、十四至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违法,可减轻处罚;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违法,责令监护人看管治疗;

4、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5、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6、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

7、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依法不予处罚的,行政机关应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的豁免情形:

1、行为人对违法行为有立即纠正并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

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未成年人违法时的特殊考虑、精神病人或智力残疾人无辨认或控制能力时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初犯且危害轻微、无主观过错、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应进行教育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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