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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任命副科级干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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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各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提出启动干部选任工作意见、主持酝酿工作,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初步建议。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日常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4、各单位(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干部选任工作方案、干部调整通气表(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盖章、签字)等材料,经职数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的,须在事前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进行,分组织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调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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