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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