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予受理的话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有些案件只能在刑事程序终结了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不予受理的情况可能是刑事诉讼程序还没有启动或者已经终结了。
一、公诉人是诉讼当事人吗?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人员除了审判人员外还包括很多,比如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如果刑事犯罪涉及民事赔偿的话,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此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另外还可能有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等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此,公诉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职务侵占要举报才能受理吗
被害人申请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在原则上是不会受理的。但是被害人可直接要求侵占者及时退还财物,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侵占者拒不履行退赔责任,被害人可直接到提起诉讼。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附带民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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