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庆教育局不允许初三复读,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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