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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离婚协议可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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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起诉。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起诉。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起诉。

一、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如何处理呢

协议离婚对方反悔的,需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分析处理:

1、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已经领取离婚证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

2、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的,对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离婚。

3、如果对方是就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二、关于离婚时效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2、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3、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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