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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民权利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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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1、首先,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有少、数、并没有敬畏公权力、尊重人民,如果不对其进行约束,就会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在公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规则,并为公权力设置了多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还通过列举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对公权力进行,公民权利的边界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2、其次,规定了公权力机关对的积极保障义务。尊重和保障,既是公权力机关的首要目标,也是其拥有和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因此,不但禁止公权力机关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且规定其应当履行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障义务。有权必有责,授予公权力机关的权力既不能被滥用,也不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怠于行使。也就是说,不但要让公民权利免遭侵害,还要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3、第三,划定了公民基本权利行使的边界。与权力相应,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任意行使。通过该条规定,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必要的。4、最后,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供支持。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要尊重和维护权威,确保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法律依据:《》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第四十二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法律依据:《》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四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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