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已经承担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定金责任等责任之后,仍然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同时,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另外,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支付损害赔偿金被视为一种最终的后置方式。
法律分析
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支付损害赔偿金被视为一种最终的后置方式。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已经承担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定金责任等责任之后,仍然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二、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结语
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支付损害赔偿金被视为一种最终的后置方式。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已经承担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定金责任等责任之后,仍然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二、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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