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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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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农村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补偿项目和方式。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而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个地区的赔偿数额也有很大差异。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具体金额需遵循当地规定。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因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个地区的赔偿数额也有很大差异。

一般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子的位置、占地面积、装修、园内附着物等进行补偿的。其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因房屋的结构有所差异,楼房(两层以上)拆迁补偿费是以3300元/平方米;预制砖砼结构2800/平方米;砖瓦房屋2400/平方米;草房1900/平方米。除了房屋以及院内土地的补偿,还有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对被拆迁人进行的房屋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货币补偿:拆迁单位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2. 房屋调换:拆迁单位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房屋调换。

3. 回迁安置:拆迁单位在拆迁范围内重新建设房屋,按照被拆迁人的意愿进行回迁安置。

4. 停产停业补偿: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5. 公用设施迁移或重建: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的公用设施(如水、电、气、暖等)因拆迁而需要迁移或重建时,对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以上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几种方式,具体补偿方式应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同时,拆迁补偿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开、合法。

结语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且缺乏统一的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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