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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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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市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学校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所辖各学校及幼儿园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突发公共事件种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风雪、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水库决堤等洪水灾害,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肠道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1.5应急预案体系市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市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教育局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担任副总指挥并分工负责相关应急工作,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在的领导下,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必要时)的突发公共事件。1.6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分级管理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行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各学校及幼儿园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校(园)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负责人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分工,立即开展工作,深入一线,处置情况,组织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发展,尽快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任组长,局副、副、副为副组长,局各科室长及辖区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为成员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在教育局法制安全科联系电话: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区委、区请示报告。3预防与预警3.1危险源监控主要采取督查、月安全汇报方式及时了解危险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安全隐患较大的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请求协助解决。3.2预警行动各科室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的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影响区域。(4)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3.3信息报告与处置1.报送内容: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等。2.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属于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办公室;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警电话为:110(盗警)、119(火警)、120(急救中心)、122(交通事故)。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4应急响应(1)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一般()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级以下时,采取级响应,由学校启动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2)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较重()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严重()级时,采取级响应,区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3)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严重()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级时,采取级响应,区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局,由区、区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区做好工作。(4)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特别严重()级时,采取级响应,区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区、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教育局配合市做好工作。5信息发布教育局要与有关学校联系,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将掌握的信息经审阅批准后,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校园网监控,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6后期处置6.1善后工作(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相关科室、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6.2保险若人员和财产已投保,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尽快获得理赔。区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和事故单位要为理赔提供方便和支持,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7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学校及幼儿园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7.2应急队伍保障各学校及幼儿园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应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有所安排。7.4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在应急期间运输工具由区统一安排,事故单位要配合医院开展救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8培训与演练8.1培训区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开展面向指挥部成员、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成员、救援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8.2演练学校及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每月演练1次。各学校及幼儿园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地震等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9奖惩(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区教育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事故第一责任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区教育局对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2)对在事故处置中表现优秀、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3)对在事故中有误报、漏报、瞒报、延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不当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10附则10.1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园)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各校(园)应急预案须报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2维护和更新本预案将结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以增强预案的操作性。发生下述情况时,由区教育局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1)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2)训练或演习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3)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4)组织机构发生变化;(5)人员及通讯方式发生变化;(6)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7)其他情况。10.3预案的重新修订周期为2年,修订程序与预案的制定程序相同;修订后的预案批准生效后,原预案自动作废。10.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区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10.5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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