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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被撤销监护权是否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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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除上述人员外,监护资格被撤销的,不再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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