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级别为最高级。一共有四级,最高级:在设立最高人民。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第三级:在地市设立地市级(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的派出分院)。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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