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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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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人民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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