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工程承包专用合同
建设单位(发包方):×××(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建,为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三、工程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规定的内容:
1) 压缩空气管道安装;
2) 生产用水管道安装;
3) 动力电源安装;
4) 风机电源安装;;
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7600元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开工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算,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导致无法施工的,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天数,工期顺延: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损失,乙方须在发生不可抗力后的5天内将有关证明提交甲方,经双方确认,方能顺延工期。
2、 因设计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或甲方提出变更项目而不能继续施工或多花工时;
4、 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图纸或不按时提供其责任范围内应提供的资料,导致乙方不能顺利施工;
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进行付款,具体如下:
1) 进场施工10天内支付20%合同款;
2) 主要材料进场支付40%合同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留下合同价的10%作为保证金,支付其余所有款项;
4) 10%的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10天内支付。
3、组织乙方、设计院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一经审定,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4、办妥征用地、工程报建及质量监督、施工临时使用场地(包括堆放材料、占用道路、搭建临时设施等用地)的手续,并负责其费用。
5、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按建筑有关规程,做到水源、电源应通到施工现场及道路能通车至施工现场边缘规定的位置,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路面维修保养;迁移一切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包括地面和地下障碍物),将符合设计标高水平的建筑地面交给乙方施工。如迁移或清理障碍物、开挖土方委托乙方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6、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地下埋设物情况,并联系有关单位确定建筑物的定位、定点和水平标高基线等事项。
7、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邻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妥进场手续,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及说明书,搭设临时设施,备好材料,组织施工力量,编制施工组织和计划方案(需送甲方和质安监督部门各一份),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
本工程一切建筑材料,应按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如需要代用或加工处理时应按实际情况由双方议定,并取得设计单位及甲方同意并办理签证后才能使用。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量差、价差及加工等费用,由乙方(购买方)负担。
本工程一切所用的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验证并按市质安监督站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并与甲方办理签证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乙方(购买方)负责。
(一) 乙方的施工质量,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要求为依据,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工程如出现事故,甲乙双方应会同设计、质监、建委、公证等单位共同研究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措施,明确由谁承担费用、承担的数额及挽救工程期限等。如属设计图纸差错,由设计单位全部负责和损失;如属乙方违章施工或与有关《规程》规定不符,而造成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翻工及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经乙方大力抢救无效,所延误的工期应随之顺延,乙方不承担工期顺延的责任。
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隐蔽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 分项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二天通知甲方(由乙方转告设计、质监部门),双方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如甲方等单位界时不派员到场,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做出记录,甲方等应予以承认并负责在验收表上补办签字手续。以后甲方要求复查时,如属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如不合格,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翻工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未通知甲方检查而自行隐蔽,甲方要求检查的,不论检查结果如何,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重新检查而耽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二) 单项工程需提前移交使用的竣工验收办法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场地以及建筑物周围二米内的余泥及其它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书次日起计,单项工程五天内,全部工程竣工则七天内,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必须在三天内撤离现场。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则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工或补建,再次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包括单项及全部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未按工期竣工的除外。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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