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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宾馆管理服务协议书(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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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天津市开发区丽水湖宾馆有限公司

受托人:于得水管理团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就天津市开发区丽水湖宾馆管理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经营管理中,根据宾馆的规章制度,委托方保留对宾馆所有员工进行人事调动和任免的最后解释权与决策权。
  2. 委托方有共同参与和制定宾馆所有程序和规章制度的权利,有      权要求受托方贯彻执行相关制度。
  3. 委托方负责宾馆所有营业用品的采购,并设专人进行仓储管理。
  4.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成员提出调换要求。
  5. 委托方应当为受托方提供免费住宿、办公地点及经理餐。
  6. 若受托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合同项下规定的营业额,委托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1.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了保障宾馆的经营与发展,受托方应当积极地配合委托方加强管理工作。
  2. 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根据宾馆的规章制度,受托方对宾馆员工有人事调动及任免权,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委托方原因。
  3. 在宾馆经营中,受托方应当及时发现管理中的不足,并与委托方共同商讨,参与制定方针、、制度,以弥补缺陷,加强管理。
  4. 受托方对于委托方所采购的营业用品,有质量标准的验证权,对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营业用品,受托方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
  5.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领取营业产品时,应当向委托方提供所需用品的清单,并做好与委托方库房保管人员签字确认交接手续。
  6. 在折免、赠送的问题上,委托方原则上不赞成,但为了适应宾馆开业时期的需要,受托方可以行使定额的折免与赠送权,对于超出定额部分,需经委托方同意,否则由受托方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为:营业总监一名,赠送权为10000/月;代班经理两名,每人折免权为人民币5000/月。营业总监、代班经理、及大堂副理具有个位数的零头折免权。
  7. 受托方负责保障委托方宾馆营业内的防火、防盗、安全问题以保障宾馆的正常运营。

 

  1. 报酬及支付方式
  1. 在宾馆筹备阶段,委托方提供3人进行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15000/月。
  2. 在员工培训阶段,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11人进行培训管理工作,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30000/月。
  3. 宾馆开业后,委托方需支付受托方管理费用35000/月。
  4. 报酬支付方式为每月15日支付50%,月末支付50%。委托方应当保证按期向受托方支付约定管理费用。

 

  1. 考核标准:

1.受托方须保证宾馆开业后,第一个月完成营业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第二个月完成营业额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第三个月完成营业额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第四个月至第十二月完成营业额1900000元(壹佰玖拾万元整)。

2.若受托方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自第四个月起完成营业额1900000元(壹佰玖拾万元整)并超出,委托方将对超额完成部分按照营业额的5%对受托方进行奖励;若受托方从第四个月起未能完成营业额1800000元(壹佰捌拾万元整),受托方自愿缴纳未完成营业额部分的3%作为罚金,该罚金从受托方所得中扣除。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委托方宾馆开业起一年。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如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得终止协议,否则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105000元(壹拾万伍仟元整)。

3.如因公共健康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中条款未能如约履行,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委托方(盖章):天津开发区丽水湖宾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于得水管理团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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