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县)共同签署:
甲方:宁波大榭岛开发区维联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周佳超
乙方:梅家庆 身份证号:
住所:
丙方:林志芬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三方对开发中国天然香料有共同合作的意向,经友好协商,就投资组建 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
1.1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1.2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2.出资金额、方式及比例
2.1甲方以现金出资130万元,持有65%股份。
2.2乙方以生产工艺等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有42万,现金出资8万元,共持有25%。
2.3丙方以产品生产工艺等非专利技术出资,折合16.8万元,现金出资3.2万元,共持有10%股份。
3.承诺和保证
3.1甲方承诺和保证:
3.1.1甲方按要求及时完整出资。
3.2乙方承诺和保证:
3.2.1乙方对出让的实物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力上的瑕疵;负责提供所掌握的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网络和产品销售网络、天然香料生产经营经验。
3.2.2乙方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地出资。
3.3丙方承诺和保证:
3.3.1丙方负责提供原料加工技术、部分原料生产工艺和采购渠道、为公司厂房和生产设备进行配套设计、采购和安装调试等、提出项目可行性论证。
3.3.2丙方按要求及时完整出资。
4.董事会构成
4.1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4.2甲方委派3名董事,乙方和丙方各委派1名董事。
5.协议的生效
5.1本协议由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其他
6.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宁波大榭岛开发区维联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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