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要注意:
(一)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三)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Copyright © 2019- obuyg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