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规定是:一、一个地址户口薄一般情况不能办理分户。 二、根据户口管理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以成年成员为户主。单身居住一处的自立一户家庭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共立一集体户或者分别立集体户,并指定一人为户主。 三、特殊情况的,在一个地址居住,但确实住有无亲属关系的多户家庭或虽有亲属关系,但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口。 四、公民申请分户,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证明等材料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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