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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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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如果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权利人追认该行为,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权力人不追认该行为,则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生效;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以外。

(二)在代理合同中,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三)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时,如果没有权利处分他人财产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或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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