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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