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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工作信息记录本使用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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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工作信息记录本使用规范制度

维修服务工作信息记录本使用规范

1.当接到客户维修服务需求时,管理处前台受理人员须首先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中登记,明确客户的房号、姓名、需维修保养时间、服务需求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和要求等,并填好《工程维修单》。

2. "时间"一栏指管理处前台受理人员接到客户维修服务需求的时间。

3."房号或电话"一栏应记录客户具体的房间号,以便维修人员查找。为方便与客户联系可留取客户的联系电话。

4. "发生事项及处理经过记录"一栏应记录客户需维修保养时间,服务需求内容和需求。如属于有偿服务,应在此注明"有偿"字样;如客户提供维修产品,应在此注明"客户提供维修产品"字样,以便维修完毕回访。

5. "经办人"是指客户维修需求的第一受理人员,可能是前台接待人员、管理处服务值班人员或维修人员。

6. 维修单号同《工程维修单》序号编制方法,且保持一致。

7. 维修工作顺利结束,在"处理结果"一栏中填写OK,对于短时间内不能及时解决的维修问题应填写NO,属于客户原因取消维修服务,且客户认可,可填写OK。

8. 对于当日维修遗留问题,应详细记录在"特别交代"一栏内。

9. 每月回访情况,应在回访后被抽取回访的维修项目的"时间"一栏前注明"回访"字样。客户反映的情况记录在《工程维修单》中。

10. 如客户反映的情况涉及到维修内容以外的服务管理时,应在"客户建议/意见/咨询/投诉记录"一栏下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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